2018年12月17日,上外中东研究所邹志强副研究员就美国对伊朗制裁等问题接受澎湃新闻网采访,全文如下:
美惩罚“违反对伊朗禁令”外国企业:常见巨额罚款,罕有拘人
近日,继德意志银行、JP摩根和巴黎银行等知名企业之后,一家中国企业成为美国财政部下属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新的目标。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12月13日宣布,将对中国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收取277.4万美元的罚款。其理由是,杰瑞石油仍与伊朗保持商业关系,其活动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12月9日,烟台杰瑞石油发布公告,称向美方缴纳340余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不过,从总体来看,美国政府通常对违反对伊制裁措施的本国和外国企业处以罚款,采取刑事手段的情况非常罕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Jeffrey D. Sachs13日撰文分析称,美国政府通过罚款等经济手段来惩罚外国企业是一种惯例,一般只有在对象企业高管涉及侵占公共资金或腐败等个人罪名时才考虑刑事手段。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用抓捕和拘留等刑事手段惩罚过违反对伊制裁措施的盟国企业。
加拿大主流媒体《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近日刊发的题为“美国才是对国际法治的真正威胁”的评论文章指出,美国对中资企业的“惩罚”措施严厉到超出其以往惯例的程度,显示出了一种“虚伪”的态度。评论称,美国这种力图压服他国的做法,“正在将世界推向灾难。”
法国巴黎银行被罚没全年盈利
今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协议;8月6日,美国恢复了对伊朗的大规模制裁。自此,选择继续与伊朗企业保持合作的各国企业,将不得不面对遭受美国财政部和司法部“惩罚”的威胁。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成为美国政府的关注对象,美国采取何种方式实施惩罚也成为舆论的讨论焦点。
“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与伊朗受制裁行业、机构和个人存在交易行为的任何外国个人、企业或机构都可能遭到美国的制裁。”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研究员邹志强对澎湃新闻表示,“目前罚款是最常见的惩罚方式,金额高低不等。(涉事企业)也可能面临失去美国市场的风险。”
一些西方媒体和舆论声音也指出,美国对涉伊外国企业的制裁方式多以罚款或其他经济手段为主,较少采取逮捕或拘留目标公司成员等刑事手段。通过梳理近年来美国对其盟国公司的惩罚记录,并不难发现这一特点。
在遭受美国制裁的涉伊企业中,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sbas)颇具代表性。罚款金额之高,处罚力度之严格,创下了美国因伊朗问题制裁盟国企业的历史纪录。近90亿美元的罚款和13名高管在压力下被迫离职,使美式“治外法权”的霸道在世人眼前暴露无遗。
巴黎银行是法国最大的银行,该行被美方指控从2004年到2012年利用美国金融系统为苏丹、伊朗和古巴三国转移资金。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法国巴黎银行为一家伊朗能源公司转移资金超过5亿美元,为古巴转移的资金则超过17亿美元。
由此,巴黎银行一直被美国司法部紧紧咬住,多年不得喘息。2014年6月30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巴黎银行同意认罪,并为此向美国支付约89.7亿美元的罚款。
实际上,为了尽可能减轻对巴黎银行的惩罚,法国政府曾用尽全力。法兰西银行行长、财政部长、外交部长甚至总理和总统先后出面“求情”,请求美国不要将处罚措施设置过重。然而,89.7亿美元的罚款却超过巴黎银行近乎全年的盈利。
美国的惩罚决定一经宣布,立即在一向重视独立自主的法国引发轩然大波。法国《世界报》2014年11月曾刊文称,按照国际法,美国并无权力以如此“治外法权”式的手段制裁外国银行,指责美国“将保护本国主权置于了国际法原则之上。”另一家法媒“L‘Express”则称,巴黎银行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国法律”,且美国之所以开出如此“天价”罚单,是为了“杀鸡儆猴”,通过教训自主倾向明显的法国企业来吓阻其他盟国的企业。
欧洲银行和企业寻求政府和欧盟保护
伊朗核协议(JCPOA)签订后,欧洲银行和企业一度不必为美国制裁的风险而担惊受怕,但随着美国于今年8月重启对伊朗的制裁,再度感受到威胁的欧洲企业强烈要求各自的政府和欧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纽约时报》报道称,美国和其盟国企业在美国财政部和司法部的强硬态度前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即在放弃美国市场、承受巨额罚款和坚守伊朗市场的两难困境中选择屈服。
今年8月,法国石油巨头道达尔集团正式退出位于伊朗南部的“南帕尔斯”油田项目。总部设在法国波尔多的“空中客车”则在澎湃新闻的邮件采访中表示,空客将制定符合制裁决定和出口管制规定的下一步计划。
“欧盟一直在高调开展建立新国际支付体系的努力,目的就是规避美国的制裁。”邹志强表示,“从现实来看,也很难完全阻断伊朗与外界的经贸金融联系——伊朗周边地区的中亚、中东、海湾部分国家与伊朗存在比较密切的经济联系,可以找到一些间接、复杂的中转方式规避美国制裁。”
德国的德意志银行没能幸免。据《纽约时报》报道,早在2012年,美国当局便开始着手调查德意志银行是否涉嫌为遭受美国制裁的伊朗和苏丹企业“洗钱”。漫长的调查过程持续了三年,2015年11月初,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厅宣布,德意志银行为伊朗和利比亚等制裁对象的企业提供结算服务,违反了纽约州法律,因此须缴纳2.58亿美元的罚款。不像邻国法国的竭力“挣扎”,德意志银行很快低下了头——不但足额缴纳了罚单,其六名现职高管也被开除。
除了外国企业,美国监管部门的制裁大棒也不放过美国本土的银行业巨头。2011年,JP摩根曾因涉嫌违反美国对古巴、伊朗的苏丹的制裁令,不得不支付了达8800万美元的罚款。但惩罚也就到此为止,并不涉及对个人的抓捕和指控。
德意志银行、JP摩根和巴黎银行并非仅有的几家涉嫌违反美国制裁令的大型跨国公司。路透社曾制作了一份近年来因违反制裁令而遭美国处罚的跨国金融机构名单,除JP摩根和巴黎银行以外,“中枪”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巴西银行、莫斯科银行、汇丰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等行业巨头。路透社的报道显示,上述所有银行遭受的惩罚都是巨额罚款或开除现职员工。
尚无抓捕盟国企业高管先例
不过,从总体来看,美国政府通常对违反对伊制裁措施的本国和外国企业处以罚款,采取刑事手段的情况非常罕见,因此外国企业的高管和员工通常并不会担心被美国限制人身自由或承担美国法律中的刑事责任。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Jeffrey D. Sachs13日撰文分析称,美国政府通过罚款等经济手段来惩罚外国企业是一种惯例,一般只有在对象企业高管涉及侵占公共资金或腐败等个人罪名时才考虑刑事手段。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用抓捕和拘留等刑事手段惩罚过违反对伊制裁措施的盟国企业。
“在所有美国惩罚西方盟国大型企业的案例中,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的CEO或CFO被美方拘捕或限制自由,不管其是否在美国国土上。如果说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总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承担,而非企业中的某个个人。”Jeffrey D. Sachs在文章中如此写道。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