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问题研究简报》第519期—安理会加沙决议:政治现实与正当诉求之间的博弈
发布时间: 2025-11-28 浏览次数: 10

安理会加沙决议:政治现实与正当诉求之间的博弈

 

 原文信息

【标题】قرار مجلس الأمن حول غزة بين الواقعية السياسية والطموح المشروع

【日期】November 24, 2025

【机构】埃及金字塔政治与战略研究中心

【作者】艾哈迈德·法迪勒·雅各布大使(السفير/ أحمد فاضل يعقوب)

【链接】https://acpss.ahram.org.eg/News/21573.aspx

 

 编译信息

【译者】李楠(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副研究员)

【期数】第519期

【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内容提要】文章以安理会通过的第2803号加沙决议为核心,剖析了国际社会在巴以问题上的复杂博弈。文章认为,决议虽确立了巴勒斯坦民族自决权与“两国方案”目标,却因设置前提条件而显得立场模糊。尽管美国推动的文本遭多国批评,但中俄两国亦未行使否决权而任其通过,折射出大国政治的务实考量。决议核心机制包括设立由特朗普亲自主导的“和平委员会”作为过渡管理机构,以及组建具多重任务的国际稳定部队。前者虽具临时性且引发“变相占领”担忧,但首次将建国诉求纳入安理会框架;后者除解除武装团体武装的敏感任务外,更承担保护平民、培训警察等关键人道职责。文章指出,尽管决议存在缺陷,阿拉伯与伊斯兰国家仍应主动参与执行机制,在政治现实与正当诉求的张力中把握历史机遇,通过务实介入塑造有利于巴人民的解决方案。

 

自2025年11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加沙的第2803号决议以来,舆论场始终呈现两极分化态势——既有激烈批评与谨慎担忧,也有全力支持或有所保留的赞同。预计在国际与阿拉伯媒体的持续热议中,唯有待决议进入实际执行阶段,争论才可能逐渐平息。

值得关注的是,投下赞成票的12个安理会成员国(若排除提案国美国及弃权的中国、俄罗斯),其代表在解释性发言中均对决议提出多方面批评。尽管最终投出支持票,这些国家仍指出决议文本存在表述模糊之处,且美国未采纳关键修正意见:包括未明确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角色,未界定决议所设实体的隶属关系,缺乏联合国作为国际合法性机构的监督职责,以及未写入以“两国方案”为目标的明确表述——而这正是国际社会长期认可的正当诉求。

另一方面,原本强烈反对美国提案最终版本的中国与俄罗斯,作为常任理事国本可动用否决权阻止该决议通过,却双双选择弃权,为决议放行开辟了道路。这一微妙举动既折射出大国博弈的复杂性,也暗示了各方在加沙问题上寻求平衡点的现实困境。

至于埃及、沙特、巴基斯坦、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卡塔尔、阿联酋和约旦这八个阿拉伯与伊斯兰国家,虽曾在2025年11月13日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对美国初版决议草案进行实质性修改,却在两天后转而与美国共同发表新声明,敦促安理会尽快通过该决议。这一转变的根源在于:美方虽未全盘接纳其诉求,但终究在文本中纳入了民族自决与建国权利的表述,即便相关措辞仍不完善,未能充分体现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正当诉求。

那么,为何这份连投赞成票的国家都指出其缺陷的决议草案,最终仍得以通过?答案深植于政治现实的权衡:

其一,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已明确表示,当前版本已是美方所能做出的最大程度修改。美方更直言不讳地警告:否决此案就意味着重返战争轨道——在美国此前连续两年否决多项加沙相关决议后,国际社会与联合国均不愿重蹈这一覆辙。

其二,参与博弈的安理会成员国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清醒地认识到,该决议蕴含若干重要的积极要素,甚至在巴勒斯坦问题进程中具有历史性突破意义,具体内容将在后文展开分析。

其三,各方必须面对严峻现实:持续两年的血腥冲突虽已停火,但以色列对平民的暴行仍未停止。决议中关于立即停火、快速援助与重建保障等实质性条款,正是当前阻断人道灾难蔓延的迫切所需。

安理会决议核心条款评析

一、民族自决权与巴勒斯坦建国问题

决议文本虽以模糊措辞提及巴勒斯坦民族自决与建国前景,却设置了难以量化的前提条件。草案规定:“唯有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忠实完成改革计划、加沙重建取得进展后,才可能为落实自决道路与建国创造必要条件。”此类留有余地的表述,引发国际法学界的高度质疑。

对此,本月安理会轮值主席国塞拉利昂代表提出的法理驳斥尤为犀利,其核心论点有三:

第一,民族自决权具有绝对性与不可剥夺性,安理会无权搁置或附加条件。该权利根植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委员会与国际法院判例均已明确其强制效力。

第二,塞拉利昂严正指出,决议任何条款均不得削弱巴勒斯坦人民建立独立国家的固有权利。此项权利独立于任何和平方案、治理安排或改革计划而存在。参照国际法院关于以色列在巴被占领土政策的咨询意见,联合国及安理会有义务推进而非延迟或消除这一权利。

第三,决议相关表述应解释为对巴人民自决权的确认而非限制。纵观整体,尽管决议文本存在缺陷,但将“两国方案”与“自决权”写入安理会决议,且在美国提案框架内获得通过,本身具有标志性意义——这既突破了特朗普政府时期的政策惯性,也直面了内塔尼亚胡政府的长期反对,堪称巴勒斯坦问题进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阶段性突破。 

二、“和平委员会”的设立与博弈

安理会决议认可设立具备国际法律人格的过渡性管理机构——“和平委员会”。该机构将依据全面计划及相关国际法原则,负责构建加沙重建框架并协调资金安排,其职能持续至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依照相关提案——包括2020年特朗普和平计划与沙特-法国倡议等——完成改革,实现“对加沙地带安全有效的管控恢复”。

尽管特朗普公开宣称将亲自领导该委员会,但其具体组成机制仍不明确。根据授权范围,委员会将监督加沙治理架构,在境内设立执行实体,并通过由当地非政治化技术官员组成的巴勒斯坦临时管理机构实施过渡治理,具体负责民事服务、公共管理、重建协调及人道援助输送等职能。

委员会设立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尽管哈马斯等派别担忧其或沦为“新型占领工具”或以色列的配合机制,但委员会任期明确限定至2027年底,且需与国际稳定部队协同行动,续期必须获得安理会新决议授权,此时限安排形成了有效约束。

其二,该机制使美国及其领导人得以直接介入巴问题核心环节,包括停火监督、人道救援与权力过渡等关键进程。尽管成员资格与运作准则尚未明晰,但鉴于其掌握加沙治理监督权、实体组建权乃至人员流动管控权等重大职权,阿拉伯伊斯兰八国及阿盟亟需积极争取成员资格——这既是防止该机构被亲以势力主导、避免巴勒斯坦人被迫流离风险加剧的关键举措,也有助于赢取巴各派系与民众对国际治理方案的信任,更为参与塑造巴勒斯坦及地区命运提供制度性支点。 

三、国际临时稳定部队的争议与使命

安理会决议授权组建的“国际稳定部队”(ISF),人员可从和平委员会成员国或其他国家抽调,在委员会认可的统一指挥框架下行动,并与埃及、以色列以及经培训的巴勒斯坦新安全部队展开协同合作。

尽管该部队被赋予“解除武装团体武装、摧毁军事进攻设施并防止重建、永久性清除武器”的职责引发争议——哈马斯已明确表示反对,巴基斯坦等伊斯兰国家也因担忧被国内舆论视为配合以色列战略而对参与持谨慎态度——但应认识到,其使命远不止于此。该部队实际承担多项关乎巴勒斯坦民生与安全的关键任务:

(1)协助保障边境地区安全;(2)维护加沙安全环境稳定;(3)保护平民与人道主义行动;(4)培训巴勒斯坦警察部队;(5)与相关国家协调,确保人道走廊畅通;(6)推动以色列从加沙撤军;(7)协助和平委员会监督停火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决议并未明确定义解除武装派别武器的具体方式——这意味着实际操作未必依赖武力清剿,谈判协商同样可作为可行路径。若能由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组成具有公信力的驻军力量,辅以以色列持续撤军与重建工作推进所营造的积极氛围,哈马斯或许不再需要以武装姿态示人,从而为政治解决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因此,阿拉伯与伊斯兰国家积极行动、参与该部队建设具有特殊战略意义。这不仅是推动以色列彻底撤军、保护平民、巩固停火协议的关键举措,更是避免由亲以色列国家主导安全力量的必然选择。此举有望成为谱写历史新篇的契机,为终结流血冲突开辟切实可行的路径。 

四、以色列从加沙撤军方案的政治博弈

尽管决议提出了以军撤离的构想,但未设定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根据决议文本,以军将在国际稳定部队(ISF)实现全面管控后,按照既定时间表撤出。然而,撤军进程被附加了多重前提:既需与解除武装团体武装的行动相挂钩,又必须经过美国、以色列及相关担保国共同协商。虽然“确立撤军原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决议同时埋下隐患——允许以色列在加沙周边保留范围未定的“安全缓冲区”,直至“完全消除恐怖威胁”。这一模糊条款为以军长期变相驻留提供了操作空间。

结语

纵观全局,尽管这项安理会决议未能完全满足国际社会及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普遍期待,但政治现实要求各方把握决议中包含的积极要素——这些要素确实存在且不容忽视。相关国家更应主动融入后续执行机制,通过积极参与来塑造变局,将正当诉求转化为实际影响力。

 

(本简报仅提供参考译文,以作交流之用,文中陈述和观点不代表编译者和编译机构的立场。如需引用,请注明原文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