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区域与国别研究沙龙第3期“特殊非国家行为体资源汲取行为的比较分析”举行
发布时间: 2017-06-22 浏览次数: 853


2017621日,“中东区域与国别研究沙龙”第3期活动在上外中东研究所704会议室举行。中东研究所章远副研究员作了题为“特殊非国家行为体资源汲取行为的比较分析”的学术报告。讲座由中东研究所所长刘中民教授主持,钮松副研究员担任讲座评论人。中东研究所丁俊、刘胜湘、包澄章、潜旭明、邹志强等出席讲座。

章远首先分析了问题提出的背景:近年来恐怖主义产生了许多新变化,西班牙巴斯克分裂武装埃塔组织宣布完全解除武装,北爱独立运动也逐渐没有声音;可以说恐怖主义的形式主体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今天的恐伊斯兰症,让宗教极端主义承担了大多数对恐怖主义的责难。而实际上这个趋势也有可能和独立运动一样有走向消亡的一天。现在的问题是,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极端主义到底算不算一种新历史时期的独立运动呢?

随着美国在自己主导的“全球反恐战争”的深入,美国政府将一些地区,比如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安全以及军事支持工作进行了外包。这些安全类项目外包的承包者多是私营军事公司。他们的业务范围包括后勤运输、培训战斗人员、提供并维护武器系统、重建基础设施,还涉及羁押人员审讯等敏感领域。

章远谈到,“特殊非国家行为体”是不以和平交往为主要外在表达方式,具有攻击性的跨国行为体。冲突视野下,影响边境安全的特殊非国家行为体以私营军事公司和恐怖组织为典型。私营军事公司被视为是当地世界安全私有化的表现,极端主义的恐怖组织是全球化条件下宗教复兴的负面产物。活跃的私营军事公司和恐怖主义组织都在边境冲突频发地区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他们在不稳定区域的资源汲取行为对安全造成了多重威胁,需要符合时代、地域和文化特性的治理应对逻辑。

极端组织挑起冲突的目的不仅仅是伤害对立面,更长远更战略地看,理性行为体冲突有更高层级的政治追求,比如“伊斯兰国”由跨国恐怖主义组织、雏形国家和基于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三个部分组成。“伊斯兰国”掀起的冲突也就往往同时兼具恐怖袭击、建“国”护“国”和宣教排除异端的三重意义。

当原本私人领域的宗教越来越具公共性的同时,暴力的持有者却不再仅仅局限于主权国家。私营军事公司正因冲突外包而实现着安全私有化乃至战争私有化。与历史上的雇佣军略有不同,虽然私营军事公司也提供战斗服务,但同时提供军事情报收集、军事培训等等专业服务,并在外宣时强调这些非直接参与冲突的内容。

章远归纳了私营军事公司演化大致经历的六个阶段:起源于冷战的结束,因为没有了两极对峙,某些地区出现军事空间。继而因为冷战后裁军,退役人员和武器装备都面临寻找出路的问题。此后随着全球私有化浪潮,安全私有化成为全球经济新自由主义盛行下的次生产品。伊拉克战争期间的辱尸事件是私营军事公司引起更多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2008年《蒙特勒文件》的签署从国际层面提供了规制的依据。自此,越来越多的观点开始接受监督下的私营军事公司可以作为维和的补充参与者。

目前活跃的私营军事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其结构性原因是私营军事公司可以帮助政府绕开国会进行军事干涉,维持已撤军地区更隐蔽的军事存在,是大国对地区控制力的保存。冲突外包背后的经济驱动力常见于资源汲取,是发达国家“掠夺经济”的一部分。跨国公司依赖私营军事公司提供安全保护,国家层面也愿意以此为维持在非洲等地区的丰厚利益,火中取栗。国际层面甚至也慢慢接受甚至推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动乱地区,作为维和力量的补充。

章远认为,比较而言,尽管都打破了国家对暴力的垄断,但是私营军事公司和极端主义恐怖组织从驱动、法律关系、资金来源、行动方式、应对策略、外部引导方向和后果层面都存在不同。同样是特殊的非国家行为体,经济的自由主义允许类似可变利益实体的私营军事公司自身获得发展,以国家为单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都可能存在将安全私有化的需求,私营军事公司也就有了市场和生存空间。但是,对于军事化的恐怖组织则扩散即便是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也以反击、打击、管制、压制来作为应对。

维护边境安全和减少冲突外包依靠国际机制进行全球层面的治理,依靠反恐条约以及消除战斗的雇佣军的条约。失序国家的发展和建设需要外部提供多种援助,但绝不是简单挑选政权替代者。反极端主义的合作亟待全球性团结,既要保护多元主义宗教文化自由,又要避免因惩罚极端主义暴力而滋生新的暴力循环。要阻止不安定的根源,切断混乱滋生的土壤,关键在于提升所在国家的国家能力,援助执政府帮助培养塑造国家能力,而不是扶植推翻现有政治结构,培植搅局者。

在评论环节,钮松指出,章远的研究给大家有很大的启发,就私营军事公司、极端主义组织等特殊非国家行为体的相关议题而言,第一,实际上涉及国际体系转型过程中,古已有之的诸多非国家行为体越来越多获得参与的合法性问题,即国家依旧保持其国际关系最为主要行为体地位的同时,超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乃至个人都可以是国际关系研究的基本单元。第二,私营军事公司的出现及治理困境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诸多漏洞,即大肆雇佣私营军事公司的往往是治理失败的国家或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前者往往通过雇佣私营军事公司来弥补国家在诸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不足,后者往往通过雇佣私营军事公司来规避国内法的层层限制,这两类雇佣者都试图将私营军事公司的存在维持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灰色地带,这给治理带来极大困难。第三,以宗教为旗号的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组织在“11”以后的泛滥,亟待对宗教与当代国际关系之关系进行深度剖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了全球宗教复兴,冷战结束以后,尤其是“11”以后,其步伐不断加快,当前以世俗化为基础的国际体系和国际制度难以从根本上容纳宗教议题,只是在具体微观层面上有所突破,这就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组织堂而皇之劫持宗教提供了契机,事实上,恐怖主义并不与特定的宗教、民族和国家有着必然联系。第四,私营军事公司介于普通跨国公司和极端主义组织之间,就其逐利性而言,与普通跨国公司无异,就其业务范围而言,则有着极大的特殊性,尽管此类公司也有着后勤、网络维护等普通业务,但军事与暴力是其核心业务,一旦监管失灵或治理失败,其所作所为会与极端主义组织有着相似性。第五,该研究涉及暴力与战争的私有化问题,这并不是一个新的议题,日常生活中负责银行武装押运的安保公司便是私营军事公司的某种形式,在中东地区,许多部族、宗教团体、地方政权拥有私人武装。不能过于放大私营军事公司的负面情况,特殊非国家行为体对于中东国际关系的参与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讲座结束后,章远就在场研究人员的提问和评论进行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