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旭明:“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 2020-01-14 浏览次数: 106

2020114日,上外中东研究所潜旭明副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评论文章《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研究》(见《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114日第1857),全文如下: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研究

国际制度是实现国际合作的重要载体,是全球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一带一路”建设旨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程,它将为推动沿线国家的合作共赢、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巨大贡献。其中,制度因素是“一带一路”建设扎实推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研究,实现“一带一路”建设中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既有助于减轻“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也有助于推进全球治理机制的完善。

制度因素是关键

文化、观念、发展模式、国际制度、国际形象是中国软实力的五大核心要素。其中,国际制度是联结其他各要素的主渠道。“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地域范围广,国家多,情况复杂,推行过程中必须在整合现有的国际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一系列国际制度网络,才能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一带一路”建设是对传统国际制度的创新,以现有的双边和多变机制为基础,推动区域合作不断发展,从而提升国际机制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建设有助于完善全球治理结构,围绕“五通”,健全合作机制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和运行保障。此外,制度建设还有助于增强国际共识,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和保障。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度建设有助于完善全球治理结构。中国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提供担保和贷款等方式,提供跨区域、区域或次区域公共产品,有助于推动该区域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治理的进程中,弥补美日经济体由于实力衰落无法全面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方面的不足,也有助于推动全球治理结构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演变。

第二,制度建设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运行保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三股势力”等安全威胁问题,以及跨国犯罪、环境污染、能源气候等全球性问题,使“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着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双重挑战。“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可以规范沿线国家的利益诉求,在透明化的基础上破除部分国家不切实际的幻想,通过务实、开放的制度平台,实现各国共商、共建、共赢。

第三,制度建设有助于增强国际共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改变观念认知和战略目标,促进政策沟通和政治互信,进而达成合作共识。不仅能够减缓部分国家的担忧,缓解“中国威胁论”,甚至通过制度的“外溢”功能,有助于夯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共识与社会基础。

第四,制度建设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和保障。“一带一路”涉及国家多,地域广泛,构建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和行为规范,才能实现互联互通。从公共产品属性看,国际制度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通过两个基本渠道向世界作出贡献,一是国际制度,一是集体认同,国际制度是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核心渠道;集体认同属于“软制度”的范畴,是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辅助性渠道。

有力加强制度研究

“一带一路”建设以亚欧大陆和非洲大陆为重点,面向全世界开放,合作架构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综合性制度平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建设从规划走向实践的综合性制度平台和议事场所,论坛就加强政策沟通、推进互联互通、推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二是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创新,即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在金融货币、基础设施、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合作机制创新。其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金融制度,成立及成功运作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丝路基金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方式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持。丝路基金项目覆盖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中亚、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涵盖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能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

三是区域一体化机制。通过自由贸易安排、区域投资协定等方式灵活渐进地推进区域一体化机制建设。这些机制从整体上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等合作机制,深化亚欧大陆的整体互信水平,促进区域一体化。

四是对接机制。中国通过与各国各地区发展规划的对接,以及与多边合作机制的对接,开展不同类型的区域合作,如中国—东盟“10+3”、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一带一路建设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蒙古国的草原之路等进行战略对接。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国际制度实践,旨在逐渐形成各领域建设协同共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全球治理新格局。通过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制度的研究、探索和总结,在参与全球治理、形成国际制度方面逐渐形成清晰的认识和良好的心态,在信息、技术、能力方面足以对国际制度的变革和完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制度发展与创新

“一带一路”建设以“五通三同”新理念为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是通过这种“结伴而不结盟”的形式,参与和引导全球治理。中国通过与相关国家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初步形成覆盖亚、非、欧三大洲的布局;坚持“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正确义利观,在追求和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利益,做到弘义融利;体现的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一带一路”建设的制度实践,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公共产品、完善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基础设施合作机制、能源合作机制、国际投资机制、金融机制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是对国际制度新模式的积极探索。“一带一路”建设遵循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思路,为国际制度合作提供标本兼治的新路径。一是倡导国际制度新理念。“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平等共赢的丝路精神,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其理念超越了地缘政治零和博弈的逻辑,倡导参与国家协商合作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国际机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二是探索国际制度新模式。“一带一路”建设在尊重既有国际合作机制基础上,与参与国一道,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合作方式,共同构建开放包容、灵活务实的国际制度模式。三是开辟国际制度合作新路径。“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增强全球发展流动性、均衡性和包容性,维护世界经济健康发展。“一带一路”遵循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的思路,推动各伙伴国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减少贫困,为国际制度合作提供标本兼治的新路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